一、报名
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的考生,可报考体育专业;
具有报考体育专业资格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兼报体育特招生(仅限省内高校,简称特招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我省体育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备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按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兼报特招生的考生,在办理体育专业报考的同时需另行办理特招生专项测试报名手续。
二、计划
(一)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按文科、理科分别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
(二)省内高校特招生项目须在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招生计划按不超过本校当年体育专业招生文理科总计划的15%执行。
三、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我省体育术科考试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简称文化考试);报考特招生的考生,还须参加全省特招生专项测试。 (一)术科考试和专项测试 术科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各占25%分值,折合总分100分。
特招生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10项。
术科考试和特招生专项测试的考评标准按我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
(二)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含特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本科专业(含特招生)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综合(文),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综合(理),文化课满分均为750分;报考体育专科专业(含特招生)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文化课满分均为450分。
四、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二批进行。第一批为本科专业;第二批为高职(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体育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在每个批次里可选报A、B、C 、D、E五所高校;每所高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在每个批次中单独设置特招生志愿,考生可选报1个省内高校作为特招生志愿,在该志愿中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凡术科合格、文化上体育类文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体育专业志愿。
术科合格且文化上文理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相应批次体育专业志愿或文理科志愿;同时填报体育专业志愿与文理科志愿的考生,录取时按体育志愿投档。
术科不合格、文化上文理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相应批次的志愿。
术科与特招生专项测试均合格且达到特招生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特招生志愿。
2.具体志愿填报办法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规定执行。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录取
(一)录取时间安排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录取时间安排与文理科录取批次相对应。第一批对应文理科第一批;第二批对应文理科第二批。
(二)分数线1.术科
术科合格分数线原则按全省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2.5—3的比例划定。参加特招生游泳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术科合格分数线降低10分。
2.文化 体育本、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计划根据本、专科不同考试科目成绩,参考普通文理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批划定。体育特招生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体育本、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60分确定。
3.凡对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且在报我院的生源计划说明栏中注明具体分数要求。
(三)投档办法
1. 平行志愿投档
每批在特招生录取结束后按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
首先对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排序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高校到E高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即向该高校投档。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高低进行排序。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视情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与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相同,且均实行一轮投档。
本科专业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总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下同)×50%+术科成绩×7.5×50%。
高职(专科)专业综合分满分为450分,计分公式:综合总分=考生总分×50%+术科成绩×4.5×50%。
2. 特招生投档
每批投档前一天, 我院对符合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按志愿一次性投档,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规定择优录取。
(四)政策加分(不含体育项目加分)按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加分先加在考生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相应规定折合成综合分。已被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专业不再录取。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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