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确保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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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确保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

记者近日从201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10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将达23万余人,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江西省将全力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确保全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年度总体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江西省将实施“岗位拓展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省内工业园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解决影响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制度性障碍。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可获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从2010年开始,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调整到75%,确保全省组织1.6万名高校毕业生参与见习。此外,江西省还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

重点培训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

江西省将对临近毕业或已毕业,且有自主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实践的高校学生进行重点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技能。2010年将力争在11个设区市和三分之一的县区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全省建立50个创业孵化基地和50条创业示范街。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申请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万元;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享受贴息扶持。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1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保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双困” 生报考公务员有优惠

江西省将对占高校毕业生总数约10%的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建立“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从省财政安排的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补贴其求职费用。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双困”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同时,江西省继续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年限,在其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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