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高招办获悉,日前出台的《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高校在校生,由其所在高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舞弊、使用通信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江西省高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江西省高招办表示,2010年将把高考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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