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招体育优惠考生复试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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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招体育优惠考生复试规定出台

14日,记者从江西省高招办获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优惠考生专业成绩统一复试工作规定出台,凡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可持有关证明材料于3月28日至4月3日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复试项目与考生当年比赛项目相同。

记者从江西省高招办了解到,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优惠考生专业成绩统一复试对象为高中阶段参加由江西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在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操、田径、游泳、举重、艺术体操项目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复试项目与考生当年比赛项目相同,其中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操、田径、游泳、举重、艺术体操项目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中的专项考试办法进行考核,田径、游泳合格成绩执行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其他项目合格成绩为32分(满分为40分)。

江西省高招办提醒,考生应于5月16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领取准考证(由省高招办统一印制),5月17日进行专项复试。据了解,复试结果均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按指模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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