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素质教育示范校督导评估 规范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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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开展素质教育示范校督导评估 规范办学

11月29日至12月5日,江西省教育厅组织对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省级示范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经评估认定的省级示范学校,由江西省教育厅授予“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并颁牌,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江西把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对市、县(区)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

江西省以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为抓手,通过督导评估,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解决好学校存在的问题:督促学校开齐开足非考试类课程;督促学校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21个学科教学指南和质量标准;督促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艺术2+1项目”,强化健康艺术国防教育;督促学校广泛开展与学科课程教育相衔接的社会实践活动;督促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和违规补课的行为;积极组织和参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

江西建立跟踪督查制度,由确认机关组织对评估认定学校跟踪督查,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不搞“终身制”。在开展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工作中,要做到“四看”,即看学校办学思想、看办学条件、看学校管理、看课改成效;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要重过程、重建设,引导学校办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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