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从2010年起,江西将每年对20所普通高中组织一次全省评估,对评估为优秀的,省教育厅将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学校参与省级评优评先及有关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江西省教育厅表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通高中评估,旨在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创建学校特色,规范办学行为;同时通过以评估促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每年年初,江西省教育厅将通过抽签和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评估学校,接受过评估的学校原则上两年后重新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办学指导思想、新课程实验工作、学校管理、德育工作等。评估分数为90分至100分为优秀,75分至89.9分为合格,60分至79.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江西省教育厅明确,确定接受评估的普通高中,将按照评估内容及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估。每年10月底前,自查结果将分别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省级评估将采取集中评估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11月至12月,江西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到学校进行集中评估,并视情况组织人员对各评估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学校最终评估结果的重要参考。
江西省教育厅表示,评估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对评估为优秀的,省教育厅将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学校参与省级评优评先及有关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评估为合格的,保留其原有称号。
评估为基本合格的,江西省教育厅给予学校一年整改期限,整改期内经省教育厅复查仍达不到合格的,将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评估为不合格的,江西省教育厅将建议当地政府调整学校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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