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是江西省今年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记者日前获悉,为减轻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负担,江西省决定其参保费全部由财政负担。
据了解,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南昌市辖区内的省属高校由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医疗保险管理处按照基金管理“单独建账、允许调剂”的原则负责办理。
为减轻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负担,确保全省高校在校大学生参保全覆盖,江西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镇居民中未成年人的筹资标准筹集资金,具体筹资标准2009年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50元,江西省属高校由省级财政补助,市属高校由市级财政补助。
据悉,江西各高校将在每年9月底前,向本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在校大学生名单,并由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输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同时,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将把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基本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按照《江西省城镇职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并统一在网上公布。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