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办高校聘任校长、副校长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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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办高校聘任校长、副校长将有章可循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高校聘任校长、副校长核准办法》的通知,今后江西省民办高校聘任校长、副校长将有章可循。

通知指出:《江西省民办高校聘任校长、副校长核准办法》(试行)下发后,各民办高校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经核准聘任了一批校长、副校长,对于各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保证民办高校正常运行和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核准办法》(试行)实施过程中,也有一些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根据各校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和督导专员反映的意见,省教育厅对《核准办法》进行了修改。

结合工作实际,《江西省民办高校聘任校长、副校长核准办法》对各民办高校聘任“校长、副校长”的任职资格条款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同时增加了对频繁流动的“院长、副院长”加以限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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