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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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适应江西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需要,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来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等。

引进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8年9月30日后出生)。引进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3、符合引进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二、原则和程序

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坚持专业对口、需求结合原则,业内认可、注重实绩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从2008年10月15日开始,到2008年11月15日结束。具体引进岗位、岗位条件及待遇,报名者可登录江西省人民政府网、中国江西网、江西省人事编制网、江西文明网、江西大江网或江西今视网查询《江西省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要目录》,并从网上下载填写《江西省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职称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和2张一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邮寄至用人单位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考察。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应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交用人单位核验。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考察。

4、组织审定。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引进人员。

三、优惠政策

1、对引进人员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安家费,引进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条件、同岗位人员标准,特殊岗位实行特殊薪酬激励政策。

2、引进的院士每月生活补贴3000元,享受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住房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备工作用车和工作助手。引进的“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参照院士的生活补贴、住房和医疗保健待遇执行。引进的博士生导师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住房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3、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编制和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博士后可直接确定为副高职称,已经具有副高职称的,根据资格条件可以破格申报正高职称。

4、在科研开发方面享受江西省现行的优惠政策,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5、在技术贸易、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方面享受江西省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6、家属安置比照部队军官随军家属安置办法,由相关部门妥善安置,也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解决。

对应邀来江西省参加面试的人员,据实报销国内常住地至面试单位所在地的往返差旅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并安排住宿。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通过电话或电邮与江西省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办公室及时联系(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

地址:江西省人民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联系电话:0791—6386275(兼传真),6386293,

联系人:庞榕,任如。电子信箱:rstzjc@jxrenshi.gov.cn

江西省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办公室

200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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