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2009年1月自学考试考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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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2009年1月自学考试考前须知

2009年1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加考将于1月10日至11日举行。为方便考生顺利赴考,圆满完成考试,市招考办就考试注意事项和考试纪律向广大考生发出特别提示。

▲熟悉考点学校地址及行程路线

考前,考生应到助学单位或报名地点领取考试考点考场信息通知条。也可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查询本次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考生在考试前一天(1月9日)到本人参加考试的考点学校详细了解考点学校所在地点、考场位置(不得进入考场)、行车路线、乘车时间等情况,避免当天走错考点考场、耽误考试时间。

▲带齐所需证件及考试用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参加考试。考前,考生如丢失准考证,请提前到报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使用临时准考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

▲要自觉接受考前安全检查

考生应在每科目开考前30分钟直接到所在考场门口外,有秩序地排好队,主动接受监考教师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安检时发现可疑物品时,考生应主动向老师出示或说明。考生如拒不配合进行安检、拒不出示可疑物品,而耽误考试时间,将由考生本人负责。考前20分钟,接受指纹采集。指纹采集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要诚信考试,不要违纪作弊

考生参加考试时携带蓝色或黑色碳素笔、钢笔、圆珠笔等考试用具。考试时,应自觉遵守考试规定和考试纪律,诚信应考。考生答题时,不得同时使用两种颜色的笔或两种笔迹作答。除“高等数学”科目外,有计算要求的科目可以使用不带程序储存功能和信息储存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期间,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耳麦、录放音机、电子词典、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等电子设备和书籍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不得穿着国家机关统一发放的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着有金属的衣物和佩带金属饰品。

为了保护最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省里统一规定,我市将加大监考、监察和查处工作力度:使用电子监控系统对考点、考场进行市、区、校三级联网监控,并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省、市、区招考部门将对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查,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试期间,将对所有考场使用移动通信信号屏蔽器,对考场内的手机、对讲机等移动通讯设备的信号进行电子屏蔽,坚决杜绝利用无线通讯设备进行作弊行为。考生如违反考试有关规定,招考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一号通”应急特服电话要记牢

考试期间,如遇找不到考点学校、记不清考试时间、不清楚某种物品是否属于不允许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物品等考试应急求助事件,可速拨打我市“考试一号通”电话96789,市招考办的工作人员将直接为您提供应急服务。

▲考点外部环境将被严管

全市各考点学校组织专门人员,与公安部门联动,坚持考点周边环境的巡查制度,对考点学校外考试环境进行重点检查,严防考场外利用通讯设备作弊干扰考点内考试秩序的行为。

▲监督投诉渠道便捷畅通

考试期间,市、区招考委将选派巡视员、监察员对考试进行巡查,市招生考试联络员也将对考试进行“飞行检查”。

此外,全市各考点、考场内统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招考办专门设立考风考纪监督举报电话:22700621,沈阳招生考试网同时开通“招考工作投诉信箱”(zkts@syzsks.com)和“招考工作监督投诉”专栏,考生可通过上述进行举报投诉。

来源: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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