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08年4月份自学考试的考生,可于2007年12月27日至30日和2008年1月6日至11日,通过助学单位或直接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手续。报名期间,公休日不休息。
考生办理上述手续时,除首次报名的考生只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之外,其他考生均携带准考证;其中办理考籍转移或毕业手续的考生,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全部课程合格证书(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同时须携带学历认定证明);办理学历认定手续的考生,还须携带考前的学历证书原件;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考生,还须携带考前学历证书原件和免考证明「即相关等级证书,或本人毕业院校成绩单(或成绩单复印件,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成绩单来源单位的印章);其中,提供国家计算机等级、公共英语等级和NIT模块证书的考生,不需要上交考前学历证书」。
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考生,可以登陆“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点击“报考指南”详细查阅自考免考说明。
参加2007年10月份考试,且获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均可以在上述时间到区、县(市)招考办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信息来源:沈阳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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