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贵州省出台新政策,自2013年起,在乡镇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或村工作时间满3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大学期间学费由原毕业院校同级财政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贵州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或村就业的保障工作。自2013年起,将对在乡镇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或村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继续在本县域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县级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此外,对在乡镇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或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贵州省设立的基层工作津贴;对到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类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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