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近期以来,全省屡次发生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据了解,8月20日,兴义市鲁屯镇伟东私立学校48名师生(4名教师)吃完早餐后出现呕吐,疑似食物中毒;9月11日,贵阳华海中等职业学校2011级护理班,吃完早餐后有20余名学生出现恶心、呕吐、头晕、乏力、心慌等不适;9月22日,遵义市正安县和溪镇童星私立幼儿园42名幼儿发生细菌性疑似食物中毒,9月26日其中一名患儿因抢救无效死亡。
通知中要求,各级教育、卫生、食药监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在10月20日前,各县要对辖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逐一检查、消除隐患、督促整改。各市(州)要对辖内各县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省教育厅。
此外,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要求,监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做好“三个严禁”,即严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同时,禁止出售发芽土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
通知中称,各地在发生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以后,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保证报出信息及时、准确,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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