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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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贵州省将追加1.88亿元,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该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

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了解到,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追加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起,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即年生均补助标准小学从500元增加到750元,初中从750元增加到1000元。

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必须是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贫困;农村因父母双亡家庭困难;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农村因病致贫家庭;农村因灾返贫家庭。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城镇和农村较富裕农民的子女不属于资助对象。

据悉,2010年,贵州省已按照以前的标准下达了本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共资助农村中小学生75万余人,资助总金额为5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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