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09年13版刊发的报道《“义务教育,咋还要收学杂费?”》引发社会关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贵州省农科院附中收取学杂费和借读费是不合理的,省教育厅将调查此事。
4月6日,来自贵阳一区县的一名学生家长反映,自己的孩子在贵州省农科院附中读初中,每学期都要缴纳学杂费和借读费,2010年两项收费高达750元。校方的解释是,学校是特殊体制下的事业单位办学,没有国家的财政拨款,因此需要收费。
09年,记者采访了省教育厅多个部门。计划财务处一名负责人称,虽然该校属于事业单位办学,但是每年省教育厅都严格贯彻国家相关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学生人头数对该校进行了补助,包括学杂费补助和外来务工子女费用补助。监察处一名负责人说,政策允许省农科院附中收取服务费和代收费,但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010年2月,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下文,下发了《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这份《通知》明确规定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范围。其中,贵州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项目有:社会实践费、桶装矿泉水饮水费、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三年或三年以上一次);代收费项目有:课本费、作业本费。
同时,《通知》还对收费的最高标准做了限定。其中,每学期服务性收费总的最高标准:小学每生80元,初中每生100元;每学期代收费总的最高标准:小学每生60元,初中每生115元。贵阳市中心城区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可在最高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称,省农科院附中收取学杂费和借读费是不符合规定的;同时,“没财政性补助”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教育厅将对该校的收费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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