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近日出台新规,严禁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更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费用。
记者从24日召开的贵州省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为加快贵州省幼儿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通知》将原幼儿园的三项收费项目保育费、教育费、杂费合并为保育教育费一项,规定幼儿园只能收取保育教育费和取暖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
《通知》中还明确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按类别收取不同档次的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的不超过300元。属省级示范全日制公办幼儿园的,最高标准每生每月也不得超过360元。
《通知》还鼓励幼儿园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寒暑假期间开班,满足家长需求。在寒暑假开班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可在已核定本园的保育教育费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0%,由幼儿园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据悉,该通知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