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毕业条件及毕业审定
(一)毕业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
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思想品德经有关单位鉴定合格;
4.课程免考、替换及转考符合规定。
(二)毕业审定工作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各门课程合格证原件及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考试机构)、有关院校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初审工作按《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初审工作细则》(见附件1或www.gzszk.com)执行。由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试机构审核的初审合格材料,需报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复审。所有毕业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材料在规定时间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进行集中复审。
2.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请毕业。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3.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材料。
(1)毕业申请资料袋;
(2)用A3纸打印的《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
各有关单位在初审工作中务必认真细致,以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4.集中审核工作按《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工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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