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我省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活动,日前,省教育厅、省民委联合出台实施意见,从教学规范、协调机制、经费投入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使该项活动更加规范化、更具操作性。
意见要求,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学校要把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列入学校整体教学目标,纳入年度工作考评。要组织编写《贵州省民族文化教育课程标准》,让学校有本可依,按纲授课。要成立由民族文化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教材编写领导小组,分别编写小学和中学民族民间文化进课堂的乡土教材。相同文化类型的地区应加强统筹协调,编写和使用相对统一的教材。各地要制定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师资培训计划,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师资缺乏问题。
在抓好典型引路上,各级教育、民族工作部门要按照所要求的条件和程序,命名一批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项目学校,从师资培训、经费安排、业务指导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省教育厅、省民委每两年开展一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的评审。
在加大经费投入上,意见要求,各级教育、民族工作部门要主动汇报,加强协调,力争把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要从教育经费和民族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量用于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帮助解决教师培训、教材编写、教学设备等经费问题。
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学校,每年应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活动。
省教育厅、省民委将定期组织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优质课和精品课评选,表彰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成绩显著的学校,推荐授予“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单位”荣誉称号。
省民委文教处负责人表示,这个意见的出台实施将有利于解决我省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工作因处于起步阶段而出现的发展不平衡、不系统、不规范等问题,对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大力发展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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