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条件比较差、政治待遇比较低、工作环境恶劣、超负荷工作……这是我省少数民族法官面临的共同困难。这些长期存在的难题使得目前我省少数民族法院建设问题凸显:法官匮乏、“断层”严重。
20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通报,并提出招录优惠、提高待遇、物质扶持等多项改进措施。
现状
25个少数民族有了本民族法官
据省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成有通报,建国61年来,云南少数民族法官从无到有,现在全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了本民族法官。迪庆、德宏、西双版纳中院院长历届都是主体民族或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担任。
成绩
“两个没有”获高度评价
2010年7月,省高院召开全省民族地区法院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亲自赴滇出席并做了重要讲话。
“……多年来云南全省从来没有因民族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也从来没有因民族问题引发向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大信访事件。”会上,王胜俊对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这两个“没有”,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评价。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问题,王胜俊强调,“要改善民族地区法院的环境、条件,对少数民族法官紧缺、超负荷工作等困难要给予高度关注,积极研究解决措施。多一些挂职培训机会、经费扶持。”
省委书记白恩培也表示:“要更加重视少数民族法官队伍的建设,加强双语培训。”
困境
通晓民族语言的法官短缺
田成有指出了当前的困境:很多民族地区没有真正懂得当地主体民族语言、风俗的法官,少数民族老百姓有诉求时,法官与群众无法沟通。同时,少数民族法官年龄结构偏大、后继乏人。
法官“断层”严重
田成有说,受历史、政策、地理环境等多方面影响,云南边、远、贫地区法官断层问题严重,如福贡县法院,法官人数仅为5人,德钦、镇康两县,法官人数仅为10人。还有的边疆民族地区,因考生不愿报考或报考人数较少无法达到开考条件,司法工作开展困难。有的地区因考试难度大、学习资料缺乏、工作繁重,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很少。收入低、待遇差、工作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对策
6项措施具体落实
田成有提出,通过政策和机制上的保障,力争到2011年全省高院、8个民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和辖区市(县)法院、29个民族自治县法院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为此,高院制定出6项措施:
定向培养:用5年时间,招收300-500名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委托云南民族大学定向培养,充实各地法院。
招录优惠:适当放宽报考和录用条件。增设岗位专门录用我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或独有少数民族人员。 符合条件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提高待遇:争取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庭长包括民族地区法院派出法庭庭长享受正科级待遇。
双语培训:在2011年完成对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法院少数民族法官的双语培训工作。
鼓励司考: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警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培训,在培训经费上予以补助或减免。
物质扶持:加快物质装备建设步伐,在经费安排上优先考虑少数民族法官培养需要,为少数民族法官队伍建设提供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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