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家庭子女考入公办高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职教育的学生,每人可一次性获6000元补助。
昨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办法》(简称为《办法》),明确可申请教育救助的本市常住户籍人员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在校子女;儿童福利收养机构及农村“五保户”中的城乡在校学生;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的在校子女;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
在我市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除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外,每人每学年可获得200元或300元救助;经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高中学生,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享受减免学费政策后,每人每学年还可获1000元补助;经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中等职业教育(公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学生,除减免学费外,每人每学年可获1500元补助。
考取师范、农林专业以及军校的学生,因为免交学费,不重复享受此项一次性救助。
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家长于每年9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证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待遇证);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通知、在读学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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