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272名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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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272名公务员

8月25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3年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公告》和《2013年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已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公布。2013年,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272名公务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本次招录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取考试一并统考的办法,合格后即到报考院校免费学习,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此次招录面向8类人员:新疆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即:1987年8月26日至1995年8月26日期间出生)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的配偶,仍在自治区乡镇工作的选调生的配偶;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报考人员一旦被录取,须与培养院校、自治区政法部门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由培训院校发给生活补助费。对于培养合格的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将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不过,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将无法被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也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须自行择业。此外,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仅不能被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情况还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考生还要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据悉,此次招录报名、缴费将通过网络进行,具体方法考生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报名、缴费时间为8月26-31日;笔试时间为9月21日、22日,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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