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严禁自治区直属高校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部分高校在规划教学设施的同时,将建设教师住宅也纳入规划之中。为杜绝此现象发生,新疆规定,直属高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的规定。同时,高校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实施建设项目,严禁擅自改变建设选址、建设用途、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和项目投资,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
对于高校规划,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直属高校上报的基建规划建立基建规划项目管理库,未列入基建规划项目管理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高校建设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不得擅自举债建设。
办法还规定对造成建设项目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直属高校,由自治区教育厅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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