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3年,自治区将面向全国选聘2500名大学生村官,报名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0日。一旦被聘用,报考者可登陆自治区人社厅网站查阅选聘简章及公告。
此次选聘对象主要针对年龄30周岁以下,近三年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近三年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涉农专业的新疆籍专科毕业生;少数民族大学生须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族大学生经过岗前培训须过基础少数民族语言关,考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坚持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懂双语、涉农专业、回原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到多民族聚居村任职和汉族大学生到少数民族聚居村任职优先选聘。
除克拉玛依市外,选聘大学生村官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乌鲁木齐市等13个地(州、市)的村级组织任职,原则上按照服务地或生源地就近安排,其中从内地省区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安排到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的村级组织任职。
一旦被选聘为大学生村官,可以享受到不少优惠政策。如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并随之同步提高;统一办理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等。
据悉,自2008年自治区开展大学生村官工作以来,全区有8000多名大学生村官活跃在广大农村,其中284人考进公务员队伍,52人考录为选调生,43人走上乡科级领导岗位,262人被列为乡科级后备干部,1419人考录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06人选进村“两委”班子,其中228人选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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