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新疆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4月启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每年认定工作开网时间统一定为春季4月1日至7月10日,秋季9月10日至11月31日。认定范围包括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3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据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项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不再参加自治区规定的非师范类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直接参加自治区及各地、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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