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0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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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0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考试报名时间、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2008年5月25日至30日进行当年7月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

兰州市自考办于5月25日至30日同时进行当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专业考试报名(仅限兰州市)。

2、2008年6月25日至7月3日进行2008年10月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课程报名(10月份自学考试补报名时间由各市(州)考办自定并向考生广泛宣传。)

请考生务必注意当地自考办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以免贻误。

(二)报名地点:各市(州)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

(三)考试时间:

1、7月份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2008年7月5日、6日共两天(中英合作专业考试时间为2008年7月4日至6日共三天)。

2、10月份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26日共两天;10月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认定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一天(上午8:30—11:00教育学;下午2:00—4:30教育心理学)

二、报考条件、手续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依照本简章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在押劳教劳改犯人须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首次报考者,须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市(州)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手续。

首次报考本科(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还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自学考试专科尚缺一门、两门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也可同时报考本科(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相应专业,但在申请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生按专业分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门或数门课程。

(四)报考第二专业的考生,取得某一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后,可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办理有关免考手续。

考试报名期间同时办理免考手续。各地自考办将免考审查后的材料于下半年九月底之前上交省自考办教务一科。

(五)以下专业均为委托开考专业:公安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律师、农学、林业生态环境管理、计算机通信工程、监所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经济学、小学教育、餐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物流管理。其中,餐饮管理、物流管理专业可直接在兰州市自考办报名,其他专业只接受委托部门集体报名。

(六)根据社会需求,积极开展了非学历资格证书考试。目前我省已开展了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中国市场营销资格证书、机械工程师资格证书、调查分析师等资格证书考试,其中物流、餐饮、调查分析师、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资格证书考试同专业考试之间课程可以互通,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参与考试。凡愿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请与以下单位联系。

省交通运输协会物流职业考试服务中心。电话:0931-4941491

省餐饮协会,电话:0931-4995041省机械工程师学会。电话0931-8889292

省统计局(调查分析师),电话0931-8512678省电力学校(劳动和社会保障),电话:3356805,13008702681;兰州兰博新思维教育科技培训中心(市场营销)。电话:0931-8458055;甘肃创新职业培训学校(市场营销),电话:0931-8663738。

(七)护理学专业新生报考条件: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八)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名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九)报名费、考试费等相关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字[2007]105号、甘价费字[2001]5、130号文件规定执行。

1、报名考试费不分本、专科,每人每科次33元。

2、加考、跨考考生报名考试费按上述标准加倍收取。办理免考、转档的按一门课程标准收取。

3、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考核(设计)每人缴报名费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按每科次10元缴纳,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

4、新考生办理准考证时一次性缴纳电子档案信息费每人20元。(准考证工本费、《考生手册》、《报名卡》、《报考卡》等费用已包含在电子档案信息费中,不再另行收费)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自2008年下半年起,论文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二)“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分别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含一级B)、二级VISUALFOXPRO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可在设点的院校就近报考。

四、注意事项

(一)2008年英语专业听力、口语、口译与听力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至6月10日。报名地点: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教材部(地址:兰州市雁宁路399号;电话:0931—8583961,0931—8585258)。

(二)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顶替相关课程(具体要求见《考试须知》);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和三级合格证分别顶替英语(一)和英语(二)者,不再办理免考手续。地区自考办审验合格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章后装入考生考籍档案(不再另行收费)。

(三)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四)考生报考时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对该专业的课程、课程代码、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

(五)2008年10月全国将实施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2008年7月仍按现行的公共政治课安排考试,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课程。

(六)果树(专科)、林学(专科)、餐饮管理(专科)、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金融管理(基础科段、本科段)、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等专业于2009年停考,2008年起停止新生报名,老考生2008年内未毕业者,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考试。监所管理专业(专科)2008年停考。

(七)政治学专业(独立本科段)顶替“英语(二)”三门课程不再安排考试,请考生在其他本科段专业中选择三门专业课参加考试以顶替“英语(二)”课程。

(八)2008年4月开始,“国家公务员制度”(0317,4学分)变更为“公务员制度”(1848,4学分),课程大纲、教材相应更名,通过“国家公务员制度”可以顶替调整后的“公务员制度”。

(九)考生可凭准考证(新系统)在本省内跨考区报考,但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考区重复报考。

(十)考生必须凭“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考场座号通知单参加考试。考生坐错座位,其成绩以零分计。

信息来源:甘肃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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