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新疆大中专毕业生接受职业培训可享受优惠政策。
新疆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中规定,自2011年起,自治区将对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毕业生就业观念和就业政策培训,按照每人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毕业生有组织到异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每人给予不超过200元标准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同时,对于援疆省市培训机构来疆开展技能培训,或受援县(市)组织毕业生到对口援疆省市进行技能培训的,自治区将给予相应的培训鉴定补贴。对于培训中需强化汉语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汉语言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
新疆还对各类企业培训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作了规定,如: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并开展1至6个月岗前技能培训或订单培训,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培训鉴定补贴;在南疆三地州和阿克苏地区所属县(市)、乡(镇)进行异地技能培训,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除按现行规定可获培训鉴定补贴外,还可获得师资和设备等损耗特别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300元。
新疆对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公共营养”等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以及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所获职业资格等级,可获得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培训鉴定补贴。
新疆对于高校毕业生到南疆三地州贫困县、边境县的乡镇、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将提高其生活补贴标准;对于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疆还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养老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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