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从2008年初开始至2010年11月,自治区发改委会同自治区财政、教育等部门分3个阶段开展教育收费清理工作,共取消了32项教育收费项目,每年可为全区各类受教育者节省3.2亿元,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据了解,此次清理旨在进一步整顿教育收费秩序,规范收费行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格教育收费审批权限。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要求,今后,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押金、捐赠和捐资助学款,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变相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捐赠和捐资助学款,各地、各部门违规出台收取与学生入学有关的“捐资助学款”等文件一律废止。
自治区要求,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合法有效,要求各执收单位按国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学校、执收单位明显位置予以公示,各级价格、财政、教育、纠风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和检查,确保公示内容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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