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保障大中专毕业生两年内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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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保障大中专毕业生两年内实现就业

“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记者从自治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治区出台多项政策和措施,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力争两年内使全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

据悉,从2011年1月1日起,自治区将对新录用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和女性大中专毕业生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到各类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最长3年的全额补贴;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参加各类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生活补助;到南疆三地州等农村乡镇、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岸。

同时,自治区还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初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1年期创业备案、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和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免缴地方税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2年;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贷款额度从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期限延长至3年,贷款期限内全额贴息;并规定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自治区将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培训,组织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训、见习和锻炼,以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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