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各大中专院校新生参加医保有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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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各大中专院校新生参加医保有特殊待遇

同样是参加居民医保,大中专院校新生可享“特殊待遇”。

12月1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对于乌鲁木齐市各类大中专院校招收的新生,入学时缴纳的就是下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而他们的待遇享受时间却是入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新生缴纳一年医保费用,可享16个月的待遇。目前正值首府社保部门划费时段,新生成功缴费后就能享受这一“特殊待遇”了。

据悉,首府乌鲁木齐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缴纳费用,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证大中专院校新生在入学当年的9月1日—12月31日期间能享受医保待遇,因此政策规定入校新生待遇享受时间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先行垫付,到次年1月1日后,可持相关票据原件在医疗待遇审核科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金额合并至一个年度最高报销范围内,即包含在25000元以内。毕业生在毕业后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本地发生的可继续持卡报销;在外地发生的,可持相关票据原件在医疗待遇审核科办理报销手续,报销符合条件的费用。

据悉,乌市社保经办机构在今年12月1日、15日、30日分三次从参保居民指定的银行卡内扣缴次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费。为确保扣缴成功,参保居民应按乌市社保局提供的“银行卡最低存款余额”,将应缴费款及时存入指定银行卡账户。

目前,乌市约有14.6万人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需要通过银行划扣费用。12月1日,该局已扣款成功的约9.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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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如何缴纳居民医保

毕业生如果在校期间缴纳了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在毕业后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可继续享受。首府高中、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学生,在毕业次年年初,由社保分局与毕业院校确认后,进行批量停保,被停保的毕业生正式就业后可继续使用居民医保号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改为参加个体灵活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也可在社区或社保分局提出申请,继续参加本市的居民医疗保险。

毕业生未就业要接续居民医保的,可持居民医疗卡和今后缴费的工商银行存、取款凭条、身份证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办理接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手续。不过接续后,对于成年人次年就不能再按照学生标准缴费了。

参保者终止缴费须申请停保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居住地发生变化、死亡、大中专院校毕业、在劳动年龄内就业,或者转为参加个体灵活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及连续两年未缴纳费用的,都需要办理停保手续或由系统自动停保。

除学生参保者外,停保大致分为4种情形:参保居民在不愿意继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需要在社区、分局停保申请,并由分局办理停保手续,如果不及时办理停保手续,会造成费用被自动扣缴;参保居民在死亡后,其家属应及时到社区或社保分局申请停保,各分局根据社区定期提交的辖区内参保已死亡居民名单,通过与辖区派出所确认,对医疗费用已结算完毕的办理停保手续;参保居民连续两年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第三年年初,系统会自动进行批量停保;参保居民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工作、居住的,应按规定在工作地、居住地参加当地的居民医疗保险,在本市需办理停保手续,否则会造成重复缴费。

需要说明的是,参保居民在自愿停保后又要参保的、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个体灵活就业医保后又要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都要办理续保手续,才能继续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转保所需资料

城镇居民医保转为灵活就业医保所需资料:需在当前参保缴费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本人工商银行卡存款凭条,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参保人当前的基本信息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时基本信息不符,或银行卡号等信息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缴代付)申报表》,如果基本信息没有变化,则只需要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出的《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缴代付)申报表》上填写确认无误即可,不需要重新申报代缴代付。

城镇居民医保转为城镇职工医保: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就业后,应先由个人在当前缴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停保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再由单位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手续,并按月缴纳保险费。单位办理职工参保手续时,职工本人需提供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一代身份证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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