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两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案)》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7次会议表决通过。科普场馆免费开放被正式写入该条例。随着条例自5月1日起生效,学生、军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四类人群可优先享受这一政策。
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设施应当常年面向公众开放,逐步实行免费,并优先对学生、军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开放。运行经费困难的,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目前,新疆绝大多数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场馆对以上四类人群,甚至社会公众已经开始实行免费,部分场馆实行的是优先、优惠政策。“将免费变成法定,这是科普场馆未来发展的趋势,但面向公众开放的快慢仍将取决于财政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此,该条例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科普经费投入,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年增加。
据统计,新疆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科普场馆共有27个,乌鲁木齐市共有各类科普教育基地27个,其中乌鲁木齐市科技馆、新疆地质矿产博物馆、乌鲁木齐市图书馆、乌鲁木齐市博物馆和乌鲁木齐市植物园为政府投资建设,其余为单位自有或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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