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招生计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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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招生计划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做好2010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招生及

内地高校支援新疆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协作计划招生艺术类专业测试工作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大新疆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分依托内地高校优质办学资源,支持新疆培养文化艺术高层次专业人才,促进新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指示精神,教育部办公厅专门下达了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达2010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和拔尖人才进修培训计划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10〕5号)要求,相关招生院校将于近期组织人员来疆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专业及考试内容

1、2010年定向培养自治区文化系统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见附件1。

2、2010年中央戏剧学院等内地三所院校招收少数民族艺术类考生协作计划及相关信息见附件2。

二、测试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测试地点: 新疆艺术学院(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报名时间:4月15日-16日

测试时间:4月17日-20日

联系电话及信息发布平台:

自治区文化厅:0991-8808993

新疆艺术学院:0991-2554104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0991-8751822、8758182;

相关信息关注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

三、报名、考试

凡有志报考的各族考生须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学〔2009〕6号)有关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进行普通高考报名。

1、各族考生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结束后,须取得《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专业测试报考证》)参加学校的专业测试。

2、未进行普通高考报名的艺术团体、艺术中职学校及社会团体的各族考生须在所在单位开据介绍信,并由专人负责带队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进行集中报名,并取得《专业测试报考证》;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要按照相关规定给此类考生进行普通高考报名补报手续并发放《专业测试报考证》。

3、按照专业测试工作要求,凡报考2010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就业计划招生专业测试和中央戏剧学院等内地三所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招生艺术类专业测试的所有考生(包括前期报名的应、往届考生和后期取得报名资格的各类考生)须于4月13日前在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按报考院校和专业进行预登记(每位考生限报两所院校),并由各地、州(市)按照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要求上报考生预登记信息。

4、取得报名资格和《专业测试报考证》的考生须在4月15日-16日在新疆艺术学院进行现场报名确认,17日-20日进行专业测试。

5、参加专业测试报名时须交《专业测试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五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并由招生院校办理专业考试报名登记手续;报名考试费须按学校有关收费标准交纳相应的报名及专业测试费,食宿自理;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自备乐器(除钢琴、大提琴等重型乐器外)。

6、报考中央民族大学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为18岁以下(即1992年7月1日之后出生)

四、录取及待遇

1、投档录取工作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0〕10号)有关要求进行。

2、报考定向就业培养招生计划的考生正式录取后,在入学前须与文化厅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3、按照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内容,已录取的2010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的考生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由国家财政承担;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规定内容择优就业。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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