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系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月10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次递补本职位后续人选参加面试。
二、请参加面试的人员于本场面试前4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逾期不到将取消面试资格。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三、面试地点:
新疆邮政管理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新生巷35号)。
四、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3.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证明等);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五、其他事项
1.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2.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综合成绩1:1比例确定;
3.联系人:刘惠玲 缪融晖
联系电话:0991-2356682,13669970136,13899852715
(bm2010.sc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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