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兵团2009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兵人考函[2009]19号
各师职改办、考试管理机构、兵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社厅发〔2008〕7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3号)文件精神,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1月14日、15日组织实施,现将有关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考试政策
(一)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二)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职业资格。
(三)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在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上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1月14日0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15日0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办法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根据报名条件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的“网上报名”窗口,填写上传个人相关考试信息并打印《报名申请表》(A4纸),按照提示要求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考试费用,到各相应的考试报名点确认交费。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5月4日-5月27日
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5月20日-5月27日(每天上午10:00-13:00 下午4:00-6:00 节假日休息)
(三)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按照属地化方式管理,考生可以就近选择,各报名确认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打印在了《报名申请表》的上方。
五、考试用书的征订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 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各师在受理报名时,可告知考生考试用书邮购地址,考生可自行订购。
订购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邮 编:100026
联系 人:洪兆敏 联系电话:010-64194907
六、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 号文件,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除此之外,给国家上缴费用,每人每科加收12元。
七、考点设置
原则上全兵团只设一个考点,考点设在乌鲁木齐市。
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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