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考试中心,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新疆军区司令部动员处、政治部干部处、武警新疆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自治区公安厅现役办: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5号)精神,现将我区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工作,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当地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的报名和宣传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州、市报考人员到当地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征订考试用书及参考用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在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资格审查(5月15日至5月31日期间,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派工作人员,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联合办公),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者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填写报名表时间为2009年5月3日--5月31日
4、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本人承担。
5、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试中心将在24小时内对上传照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可下载打印《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6、全疆初考及符合免试考生均需作资格审查,携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于2009年5月15日--5月31日由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各地、州、市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
续考考生不需进行资格审查,可直接在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交费手续。
7、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09年6月10日—6月20日将考生报名表上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试时间(北京时间)
2009年9月4日---9月6日
9月4日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5日 09:00--11:30 经济法
9月5日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6日 0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6日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五、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的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事宜以准考证贴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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