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障双语教学发展内容首次纳入法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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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保障双语教学发展内容首次纳入法规条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于2008年10月1号起正式实施。法规中首次增加了保障双语教学发展的内容。

为贯彻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解决义务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其中最大的一个亮点是把实施双语教育教学纳入《实施办法》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建新:“就是说,义务教育阶段要加强双语教育并推进学前双语教学。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双语教学工作,制定双语教学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规划,规范学前双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统筹协调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双语教学工作,建立各学段,各学科相互衔接的双语教学的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近年来,新疆坚持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目前,新疆就读双语教学班的少数民族学生已突破15万人,“双语教学班”总数已达到5000个。采用双语教学已成为提高新疆教育水平的重要途径。李建新:“教育应该从孩子抓起,双语教学也一样。如果他的这个语言已经形成了,到了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再学汉语就非常困难了,而且花的时间精力就非常大,但是在他小学的期间,包括学前教育期间就进行双语教育的话,那他很快就能接受,这个适应能力就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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