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银川自考报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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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银川自考报名工作通知

各位自学考试考生、各委考助学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10月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9、20日进行。结合银川市具体情况,对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考流程及办法

1、报考流程:①网上报名、签协议、选择报考课程并打印报考信息草表(附表1);②持报考信息草表(附表1)在规定时间交考试费、现场照相并确认信息后在信息确认表上签字;③考生10月10日后自行上网打印本次考试《准考证座位号通知单》;④参加考试;⑤考生11月25日后领取考试成绩单。

2、宁夏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陆宁夏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国电信)或htt//222.23.215.170(教育网)。点击考生登陆,方可进行报名。

3、新生报名办法:进入“考生登陆”界面,选择“新生注册”,阅读“考生须知”后,进入考生“基本信息”填写,获得准考证号后(并记住准考证号),登陆报考系统进行“报考信息”的填写,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点击“课程报考”,提交后打印报考信息草表(附表1),按规定的时间持报考信息草表(附表1)到报考专业所属助学单位进行缴费、现场照相并在报考信息单上签字,报考信息方能生效。

4、老生报名办法:进入“考生登陆”界面,填写准考证号(12位)、原始证件号码和验证码后,登陆报考系统,点击“课程报考”,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进行课程的选择,提交后打印报考信息草表(附表1),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考信息草表(附表1)到报考专业所属的助学单位进行缴费并在报考信息单上签字确认,报考信息方能有效。

5、无论新、老考生都需认真选择所属助学单位。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助学单位缴费确认,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在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缴费确认。

6、考生原始数据信息有误的,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到所属助学单位进行信息修改;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在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信息修改。修改信息须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并复印),在复印件上注明申请修改内容,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

报考经济学(本)、会计(专)、会计(本)、市场营销(专)、法律(专)、学前教育(专)、汉语言文学(专)、英语(专)等8个专业及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助学单位是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

三、报考费用

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宁价费发[2003]164号)文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次25元、报名费10元,不足50人的课程每人每科次考务费标准为50元。

四、报考及信息确认时间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10日。

2、考生信息确认时间:9月11日—15日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确认信息(工作时间9月11—13日9:00—11:50;13:00—16:50,9月14、15日周六周天9:00—13:00.为了方便西夏区报考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考生确认信息,在西夏区设立信息确认点, 地址:西夏区贺兰山西与同心北交叉口学知园558号,众合教育培训学校。工作时间与市教育考试中心相同,电话:3851968,3966877),其他考生到专业所属助学单位确认。

五、考试时间、地点

10月19—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试地点分别设在银川市有关中学

六、特别提醒

1、考生应全面了解报考各步骤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报考全部步骤。在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后要不定期登陆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查看自学考试相关信息,于10月10日以后在宁夏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本次考试《准考证座位号通知单》。

2、考生应慎重选择助学单位和考试地点,一旦选定确定后就不能再修改。

3、考生按课程报考,可选择报考不同时段的一至四门开考课程。

4、根据有关规定,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本次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5、我区自学考试成绩按课程管理,一个考生只能拥有一个准考证号。对2003年秋季以后持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要尽快到考试院自考处将多个准考证号合并到信息完整的一个准考证号上,其他准考证号一律注销。因持有多个准考证号而影响到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责任自负。

七、报考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0951—6026905;6020345。

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0951—603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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