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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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4]5号)的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区该计划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学生毕业后,必须回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

二、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2015年全国计划招生5000名(其中硕士生 4000人,博士生1000人),其中下达给我区的硕士生招生计划为213人。博士生招生计划不分省份。具体招生院校及分省名额详见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计划分配表。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为确保每一所为我区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均有人报考,防止考生扎堆报考现象,拓宽考生的升学渠道,提高录取率,从2014年起,我厅将按照教育部下达计划进行限报,限报比例为1:5。

硕士、博士招生应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比例政策,招生计划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招生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招生单位须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2014年10月10日至31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yz.chsi.cn或yz.chsi.com.cn),11月10日至14日确认信息,并按照规定日期参加考试;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直接与招生单位联系。

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网上下载登记表(一式四份)填写相关项目后,非在职考生携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三证原件(在职考生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四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厅民族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凭加盖我处公章的“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自己确定的考试地点所在的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院领取校验码领取网报校验码,然后在研招网上报名,注意在“专项计划”栏目中应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并输入网报校验码,报考类别应填为“定向”;定向单位在职考生填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填“考生家庭住址”,定向单位所在地填“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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