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宁夏教育考试院再次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方案。该方案从2014年开始执行,此前公布的与此次照顾政策中内容相悖的废止。
经比对,此次发布的方案并无太大调整,主要是对“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这一条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但是,这个“区级优秀学生”,必须是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此意见的通知评选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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