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06下半年自考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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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06下半年自考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委考助学单位:

为做好2006年10月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和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质量自治区级评审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9月1日——9月17日)

1、我区10月份自学考试共设四个报名点,分别是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自考办。

2、9月1日——9月10日,各委考助学单位持集体报考课程卡(老生),同时组织新生到各市、县自考办报名,逾期不补报(各委考助学单位在9月1日前进行报名工作)。

3、9月11日——9月17日,汉语言文学(专科)、会计(专、本科)和市场营销(专科)四个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及教师资格考试报名。

4、首次报名者,必须亲自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报名,不得让其他(她)人代报。各市自考办要严格做好报名把关工作,实施属地管理。不属于所辖区域的考生不得给与报名。但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返回原籍工作的,经市考办审核后,可以接受报名。

5、新生报名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各市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将新生填写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送交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保存。

6、新考生报名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认真阅读《考生手册》、《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手册》,在《报考简章》上查找所报专业和课程代码,按要求认真填涂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卡和信息卡。然后,持报名登记卡和信息卡按顺序进行读卡、摄像(必须保证卡与像片一一对应)、打印校对单,考生对本人报名情况校对无误并签字后方可离开。各市、县报名点根据情况通知各委考助学单位和社会开考专业考生领取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的时间。考生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属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请将表交委考单位存档,属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请将表交市、县自考办存档。

7、老考生报名时,只填涂报考课程卡。

8、准考证号为12位数。编码方法为:第1、2、3、4位为地区代码;第5、6位为年度后两位数字;第7位为年度内报名次数;最后5位为考生报名序号。

9、考生按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的一至四门课程。

10、每位考生必须用唯一的准考证号报名考试,因新程序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对应一个准考证号。已电子注册的老考生不得重新摄像办理新的准考证,否则毕业时不能提取考生成绩信息,影响毕业,后果自负。考生确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异地报名的,由考生写申请、单位开具证明,经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同意后,发送数据信息,方可在异地报名。

11、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磁卡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16岁以下考生使用户口簿)和考试通知单。两证一单,缺一不可。因特殊情况,证件不全,各市、县考办酌情处理。

12、我区10月份自学考试[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10]大学语文(专)、[0011]大学语文(本)、[0015]英语(二)、[0020]高等数学(一)、[0021]高等数学(二)、[0031]心理学、[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65]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67]财务管理学、[0070]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0138]中国近现代经济史、[0142]计量经济学、[0143]经济思想史、[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156]成本会计、[0159]高级财务会计、[0161]财务报表分析(一)、[0162]会计制度设计、[0169]房地产法、[0223]中国法制史、[0227]公司法、[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230]合同法、[0242]民法学、[0243]民事诉讼法学、[0244]经济法概论、[0261]行政法学、[0262]法律文书写作、[0263]外国法制史、[0316]西方政治制度、[0319]行政组织理论、[0320]领导科学、[0321]中国文化概论、[0323]西方行政学说史、[0395]科学。技术。社会、[0409]美育基础、[0429]教育学(一)、[0449]教育管理原理、[0451]教育经济学、[0454]教育预测与规划、[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0458]中小学教育管理、[0464]中外教育简史、[0466]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469]教育学原理、[0529]文学概论(一)、[0531]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0533]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0534]外国文学作品选、[0539]中国古代文学史(二)、[0540]外国文学史、[0541]语言学概论、[0600]高级英语、[0603]英语写作、[0837]旅游英语选读、[0838]语言与文化、[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2113]医学心理学、[2901]病理学、[2903]药理学(一)、[2996]护理伦理学、[3002]妇产科护理学(一)、[3005]护理教育导论、[3008]护理学研究、[3009]精神障碍护理学、[3011]儿科护理学(二)、[3173]软件开发工具、[5680]婚姻家庭法(原婚姻家庭法(一)0855)等76门课程实施标准化考试。报考上述课程考试的考生,考试时务必带2B铅笔涂卡,钢笔(圆珠笔)答卷。

13、各市考点要尽量设置在全日制中学。各市考办要认真编排考场、座位号,统计试卷数,仔细打印、核对考场座位表及对应照片和考试通知单,不得有误。9月20日前务必将试卷统计数报自考处,并将本地区考点情况、考场数、每场考试的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人数,考点负责人姓名等核实上报(详见附件一:2006年10月自学考试考点考场基本情况统计表)。

14、报名结束后,9月20日前各市考办将新考生报考信息送自考处,以便办理磁卡准考证。

二、考试

1、固原市、银川市考办领取试卷时间为10月26日;吴忠市、石嘴山市考办领取试卷时间为10月27日。接送试卷必须严格执行试卷运送规定,途中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专车、专人,必须由公安、武警人员押运,凡是不带公安、武警人员押运试卷的单位,区考办将不发放试卷。试卷抵达后,须向自考处告知试卷抵达时间及安全情况(自考处值班电话:0951—6041265或13709594789)。各市考办务必将试卷的安全、保密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存放试卷地点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二人以上(其中包括公安、武警人员)日夜值班,确保安全保密,防水、防火、防盗。

2、各市考办在考试期间,需每天向教育考试院自考处汇报试题的安全、保密及考试情况。

3、各市各考点考场监考人员佩戴的证件实行挂牌实名制。考场内统一板书为:考试课目与时间;自治区、市考办举报电话;监考教师姓名。

4、各市考办对考试用草稿纸必须严格管理,统一标记。考生在考试开始时,必须在草稿纸的右上角写清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草稿纸由各市考办收回,考生不得丢失或带走。各市考办应严格防范利用草稿纸作弊的行为。

5、考生进入指定考场后,必须根据考试通知单坐在指定的考场座位上,并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每位考生的身份证、磁卡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考场座位表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若发现考生坐错座位,应立即纠正;若考生不坐在指定考点、考场座位上进行考试,考试成绩无效。

6、考生须在试卷第一页右上角的两个小方框里准确填写自己的座位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效。缺考考生的座位号由监考教师填写。

7、各市考办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程序实施考试,不得随意提前开考或延期收卷。考试中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8、公安、武警、军人(战士例外)及政法部门的考生均应着便装参加考试,不得携带武器进入考场。

9、答卷必须严格按照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装订(包括缺考、空白卷);对混编考场内不同课程的答卷要分袋装订,确保试卷课程名称与试卷袋课程名称一致,分填“考场记录单”,防止串袋。各考点试卷检查组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地检查每一考场的试卷装订情况,杜绝试卷倒装、串袋和错装现象。实施标准化考试的课程及英语专业的部分课程,凡采用答题卡的,答题卡装入小袋密封,答题纸装订后装入原试卷袋密封。试卷不需装袋,但须上交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备查。

10、监考教师必须在每个试卷袋上认真填写本考场每门课程第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号的末两位数字。混编考场按课程分别填写。

11、试卷袋上的保密号由自考处填写。

12、“考场记录单”必须粘贴在答卷袋的粘贴线上,答卷须经检查组验收。

13、考前,教育考试院将选派巡视员赴各市考区进行自考考务考籍管理质量评审复查和考试巡视。(具体工作任务与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巡视人员须严格按“守则”和“职责”办事。按时参加监考教师培训会,坚守岗位,善始善终。发现问题应与考点主任协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助考点和市考办及时妥善处理。

巡视工作人员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与各市考办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共同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三、考纪

各市考办要认真培训监考人员。在培训监考人员时,必须认真学习“监考人员守则”及有关规定,逐条逐句领会,严格按规定办事。严格执行监考人员考试合格上岗制度,并对监考人员应坚持“考前半小时抽签确定责任考场”的做法,加强监考责任心,防范“关系监考”。各级巡视员要加大对监考人员的监督力度。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自治区监察厅、教育厅《关于违反国家自治区级教育统一考试和招生纪律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对监外不监内、考场混乱、不负责任的监考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各市考办要加强对考点的规范化管理。考点、考场的管理与布置,一定要按照《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质量评审市级指标体系》所列有关评审项目,逐条落实。考点门卫一定要认真检查进入考点人员的证件,无证件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点,做到认证不认人。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任何考生进入考点。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考生方可退场。考点还要设专人负责管理试题备用袋,不经考点主任和巡视人员签字,任何人不得随意启用备用袋。

各助学单位和考点,必须认真对考生进行考纪教育,端正考风,杜绝作弊。对违纪考生多的专业,教育考试院除通报处理外,还将视违纪情况给予助学单位和考点以警告、停考整顿等处理。

宁夏考试院自考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951—6041265

各市考办亦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公布与众。

四、评卷、登分、统计、发证

1、主考学校于10月10日前将评卷教师名单上报自考处。评卷教师名单由主管校(院)长审定签字,一经上报不得随意调换。评卷组长必须由院(系)领导担任。

2、主考院校推荐的评卷教师一定要治学严谨,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本次考试无子女、亲属参加自学考试。

3、各市考办在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将答卷送自考处答卷保管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各高校评卷点要建立答卷保管室,接收、管理试卷。评卷中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5、各阅卷组在阅卷拆封后必须在试卷封皮保密号一栏填写试卷袋上的保密号,以免倒错。

各高校应开好评卷教师会议,学习有关规定,严肃评卷纪律。评卷前,各课程评卷组长,要组织评卷教师认真研究参考答案,先试评,写出答案及评分标准的补充修改意见,呈送评卷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据此评卷。

6、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将组织专人检查阅卷情况,及时与评卷领导小组、主考院校协商,解决评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评卷质量。

7、考生的单科合格证、考试成绩仍发放到委考助学单位和市、县考办。今后考生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单科合格证。办理毕业手续时,应交验单科合格证,否则不办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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