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2年建立孤儿养育津贴制度提高孤儿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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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2年建立孤儿养育津贴制度提高孤儿生活水平

从2012年1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实施孤儿养育津贴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孤儿的生活和养育水平,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宁夏自2010年6月开始实施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7000多名孤儿每月可领到200元至600元不等的孤儿养育津贴或救助金,孤儿各项权益得到了相应保障。但整体来看,面向孤儿群体的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孤儿保障水平偏低,难以满足其成长需求,孤儿在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的就业等方面还有很多困难。

据自治区民政厅介绍,落实国家对孤儿的保障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区孤儿养育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孤儿分为社会散居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内供养的孤儿。其中社会散居孤儿指父母双亡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父母双亡的孤儿养育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养育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儿童福利机构内供养的孤儿养育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孤儿养育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市、区)财政统筹解决,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自治区财政对市、县(市、区)予以补助。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津贴一律采用银行卡形式发放,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津贴采取财政拨入机构账户,由机构统筹安排孤儿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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