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内容】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全区22个县(市、区)中,到2012年底有3个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底累计有17个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7年底累计22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认定。
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实施好《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
加大自治区级统筹,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大力实施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化解城镇“大班额”和农村“大通铺”问题,实施好营养工程计划。
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着力化解择校问题。将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将实施“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认真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改革”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相关工作。
向教育部提交如下文件以作备案:1.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3.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4.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5.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有关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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