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建立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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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建立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资助中心获悉,2009年春季学期高中阶段困难学生资助金已拨付到宁夏南部山区8县区以及红寺堡开发区,共发放386万多元,受益学生10297名。

目前,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大学阶段有“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等一系列资助措施,并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但高中阶段还是盲点和空白点。记者在一些高中学校采访了解到,对于在校贫困高中生,目前各校只能尽量争取社会资助以保障特困学生不辍学,但这种社会资助存在不稳定性,而且覆盖面窄。

今(2009)年年初,宁夏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选取宁夏南部山区8县和红寺堡开发区作为试点。资助对象为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中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且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学生以及孤儿、残疾学生。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每学年资助750元,按10个月逐月发放。

根据资助制度,各试点公办普通高中还将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收、免收,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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