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方法
招生录取方法上,在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投档时,将符合投档条件的同一考生的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专业录取规则,在所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对符合本校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所有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退档意见,并将排序名单和退档意见提交给省考试院审核,省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或不录取。
本科提前批只实行常规志愿录取。本科A批和B批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
本科A批不进行降分录取。本科B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经院校申请并获得批准后,省考试院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组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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