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高职院校评估将全面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
近日,省教育评估中心主任林素川带领相关项目负责人先后赴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黎明职业大学、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等开展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调研。
据了解,省教育评估中心今年将在以上3所学校开展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试点。试点方案在严格把握评估标准、严格遵守评估纪律的前提下,实行分类评估改革,缩减进校考察时间,合并相关反馈会议,切实改进现场考察评估工作。
方案要求,从今年起,所有接受评估的高职院校都需进行学生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由省教育评估中心在评估前进校组织,按照学校办学规模5000人以上不低于25%、5000人以下不低于35%的标准抽取学生样本,确保做到年段、专业全覆盖,主要从办学条件、学校环境、课堂教学、实训教学、收费助学、管理质量、社团活动、就业质量等方面测评学生满意度。学生的合理诉求将列入专家现场考察评估的重点内容。按照工作安排,省教育评估中心将从2015年起对全省高校开展常态化的师生满意度和社会满意度调查,作为监测和评价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方案明确,接受新一轮评估的高职院校不再进行评估资格审查,改为办学条件数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受教育部红黄牌警告的学校,在撤销警告后一年内不予评估;“生师比”未达到办学条件合格标准的学校不予评估;其他办学条件指标中有1项以上低于限制招生标准的学校不予评估。
方案提出,新一轮评估实行“一校一方案”。依据各校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专家现场考察评估方案,分别确定考察重点。考察重点应回应上一轮评估的专家考察意见,参考学生满意度调查和专家预审结果。学校不需要逐条对应评估指标体系准备佐证材料,学校自评报告不超过8000字,专业剖析报告不超过5000字。
方案要求,各高职院校要树立评建主体意识,突出内涵提升,凝炼办学特色,深入组织学习培训和开展自评自建,科学制定学校评建方案和整改方案,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不断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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