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小学校长收受贿赂6.7万元并贪污 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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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小学校长收受贿赂6.7万元并贪污 获刑五年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获悉,该区拱辰中心小学原校长黄某,原本应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却因贪欲毁掉自己的前途。日前,经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近日,莆田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某原为荔城区拱辰中心小学的校长,在任职期间利用分配学生入校就读名额的职便,给予陈某关照,为其提供3个入学名额,帮助3名学生到该小学就读,事后被告人黄某在家中收受陈某人民币7000元。经检察机关调查,被告人黄某共为14名学生的读书及7位教师的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共非法收受人民币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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