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小学境外游学须提前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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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小学境外游学须提前半年

记者24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针对中小学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日益增多,福建省教育厅规定,除福建省中小学自主与境外中小学开展校际交流合作等活动外,其它任何组织或教育服务机构等均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

近年来,福建省中小学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日益增多,每逢寒暑假有不少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校园考察、文化体验、语言培训等交流活动。

规定指,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国际竞赛和校园考察、文化体验、语言培训、夏(冬)令营等交流活动,必须提前半年以上(或按相关时限规定)报当地设区市教育局或设区市外事办审批。中小学不得与校外教育服务机构、境内外文化和旅游公司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校园考察、文化体验、语言培训、夏(冬)令营等境外教育交流活动。

对于中小学开展校际间的体育、艺术、科技、夏(冬)令营等境外教育交流活动,福建省教育厅指出,要认真审核境外中小学资质情况,并签署校际间交流合作协议,严格审核活动安排,制定并落实安全责任机制、安全预警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防涉外安全等事故(件)的发生。

福建省教育厅规定,参加境外教育交流活动,中小学必须由校级领导全程监督并随团或派专人随团负责团组工作,细化安全保障和保险理赔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宜;学校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出访费用等相关事宜。原则上不组织小学低年级学生出境参加交流及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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