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区14所小学今秋拟招生66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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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鲤城区14所小学今秋拟招生66个班

6月13日,鲤城区2013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出台。该区的14所小学拟招生66个班,比去年增加1个班。7月1日-3日,服务片区内一年级新生填写入学登记表。7月5日-7日片区外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登记。据鲤城区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人介绍,今年招生服务片区与去年一致,有疑问的市民可以向区教育局或者学校咨询。

鲤城户籍适龄儿童优先入学

鲤城区老城区小学和新区中心校招生计划

学校 招收班数

区实验小学 10个班

通政中心小学 8个班

区第二中心小学 5个班

西隅中心小学 5个班

区第三中心小学 5个班

新华中心小学 5个班

立成小学 4个班

明新中心小学 4个班

东门实验小学 4个班

侨星小学 4个班

新步小学 4个班

昇文小学 3个班

新隅小学 3个班

新村小学 2个班

新区各街道基层小学的招生计划由各中心校下达,报送鲤城区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各校招收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和居住地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或暂住时间截至今年3月1日。具体包括如下6种情况: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证明);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及住房产权证明);

3.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政府拆迁证明等);

4.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单位集体户的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子女,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经查证应予招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所在单位证明);

5.在鲤城区域内实际居住的来泉务工人员子女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学校就读;

6.军人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文件规定入学(须提供部队证明及申请)。

五类借读对象可照顾入学

鲤城各小学还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符合规定的5种借读对象:

一是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二是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三是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四是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五是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此外,符合市、区文件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也纳入照顾对象。

指定学校招收来泉务工人员子女

据规定,各小学一年级招生务必保证鲤城户籍适龄儿童及在鲤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入学。据悉,鲤城区教育局指定老城区昇文小学、新隅小学、新村小学和新区所有的小学为在鲤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外来学生就读一年级,须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居住证)、婚育证(已纳入该区计生管理半年以上)、就业证、在鲤城辖区内与企业签订的工作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鲤城区务工、经商(或三合一证明材料)、流出地户籍证明等。

此外,其他学校如剩有学位,还可招收长期与学校互为共建单位的干部、职工直属子女以及符合就近入读条件的在鲤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统一编发学号后方可录取,各小学不得自行编列学号,学校将为来泉务工人员子女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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