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该市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管理工作指导的意见》规定,残疾学生原则上从小学二年级开始可申请随班就读,小学六年级和初中学生一般不再新申请随班就读。
目前,石家庄市残疾学生大概有93%已经随班就读,计划到2015年达到95%。随班就读的对象指按照规定程序评定,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视障(包括盲和低视力)、听障(包括聋和重听)、轻至中度智障、肢障、脑瘫、自闭症、多重障碍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学校履行申请、上报、审核、备案的程序,报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撤销工作在第一学期进行,学生同时取得或撤销随班就读资格。随班就读学生使用的教材一般与普通学生相同,并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享有不少于30分钟的个别辅导和训练。
对随班就读学生实行普通学校和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双重管理的办法,由所在学校注册学籍,各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为所辖随班就读学生建立档案,进行跟踪管理。
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放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并可根据实际提供一定年限的职业教育,为其就业创造条件,也可推荐到相关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接受职业培训。
此外,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学校应将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数量和质量纳入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按照1名随班就读学生相当于3名普通学生的折算方式确定班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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