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认为高校招生有“内部指标”,女子将6.5万元交给在校大学生帮忙“活动”,结果陷人财两误尴尬境地。8月18日11时,湖南临澧法院对一起因委托办理高考招生录取事项引发债务纠纷的案件依法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刘某偿还原告马某现金3.2万元,分别于2014年12月30日支付1.5万元,2015年12月30日清偿。
2007年8月,临澧县安福镇妇女马某的女儿正值高考录取之际,因女儿高考分数尚不够“二本”线,马某十分焦急,得知邻居刘某某儿子刘某正在湖北某高校就读,马某还曾听社会流传高校招生内部指标的消息,便找到刘某,刘某说认识自己的系领导,答应帮其走关系。
于是,马某将6.5万元交给刘某。此后,刘某将部分现金交给学校系领导,帮其走关系联系马某女儿录取事宜。当年10月,该系领导被纪检部门立案查处,马某女儿录取事宜落空。马某找到刘某,刘某承认退还马某6.5万元,并向马某出具了欠款字据。马某女儿被该校录取已无望,且错过了其他高校的录取机会便选择了复读。
2010年10月至2013年9月,刘某向后分9次共计偿还马某现金3.3万元,余款3.2万元刘某以系领导未还为由未清偿。2014年7月,马某再次向刘某催讨未果,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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