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职院校均可申请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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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职院校均可申请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福建省教育厅2日发出通知,明确高职院校均可申请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毕业时获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五年制高职毕业证书;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应届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指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的高等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可与省教育厅公布的具有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采取“3+2”分段组织教学形式(即由中职学校进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后两年教育阶段在高职院校举办),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根据通知,高职院校举办五年制高职的专业须为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专业,负责分段组织教学的中职学校应开设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并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五年制高职的专业设置应多考虑能力培养要求年龄小、专业技能的掌握要求反复训练、培养时间较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支持高职学校在制造、电子信息、土建、水利、医药卫生、农林牧渔、轻纺食品、旅游和工艺美术等9大专业类,建成一批五年制办学示范专业群;支持具有师范教育类办学资质的职业院校开设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支持艺术、体育等高职院校建成以五年制高职办学为主体的学校。此外,财经大类、公共事业大类专业不举办五年制高职。

五年制高职招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2013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进行录取,高职院校可根据不同地区生源情况,与设区市教育局协商确定录取线。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的事业统计范围,一、二、三年级的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后两年学生纳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四、五年级的学生享受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相关资助政策。

据了解,高职院校自主确定五年制高职生源计划,填写《福建省2013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于4月15日前将申报表(纸质和电子邮件方式)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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